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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鉴 |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
总第625篇2021第36篇
导读
新修正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已于 2020年 1月 1日实施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正在修订中。【延申阅读,点击标题即可阅读:1.新《土地管理法》全文及相关条文修改前后对照表2.新《土地管理法》的延续与变革——新法全面解读3.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改中的征地制度完善
4.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公开征求意见了!】
《土地管理法》、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(修订草案)》,在土地征收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、宅基地管理、国土空间规划等方面进行了较大幅度的完善,并作出了授权立法的规定,各省区市的实施办法亟需进行相应修订和细化。
2021年1月15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对《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》进行了第三次修订。日前,修订后的《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》于近日在江苏人大网公开。
江苏省条例分为总则、国土空间规划、耕地保护、土地转用和征收、建设用地管理、监督检查、法律责任、附则,共 8章82条。主要修改内容包括:一是明确了国土空间规划主要内容。根据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》,专设第二章明确了国土空间规划的概念、体系、编制原则与要求、编制内容、编制程序与审批、效力与修改、实施与监督,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编制与管理、土地调查统计等内容。
二是完善了最严格的的耕地保护制度。根据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》等规定,明确了各类建设用地占补平衡的责任主体(第21条),明确了设施农业用地管理(第23条)、生态保护修复(第24条)等有关内容。
三是细化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规定。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有关规定单独成章,并根据国家征地制度改革情况,进一步细化了批次用地和单选用地农用地转用(第33条)、土地征收(第35条至第46条)等规定,并明确了建设占 用未利用地的审批程序办理手续(第34 条)。
四是集成了建设用地使用和管理规定,专设第五章。明确了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审批、方式、供应主体、收入管理、权能与市场交易方式与管理等,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方式、审批机关、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与权能、农民宅基地,以及建设用地市场、地价体系、地上地下空间开发、土地储备、临时用地等。五是进一步强化了土地管理的监督检查,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等。从江苏省条例看,特别明确和细化了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及编制、审批和实施内容,分类明确了征收农用地、集体建设用地、宅基地和未利用地补偿规定,梳理集成了建设用地供应、使用和管理内容等。[链接阅读: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改中的征地制度完善]。
不多说,大家看条例吧。
土言土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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